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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觉醒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信息公开, 章程与制度 2020-08-10 8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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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了明确杭州市上城区星觉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条 职责

行政部是中心所有重大事项收集归口,并向理事长汇报。

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重大事项负直接责任,需及时上报。

第四条 管理内容

4.1.重大事项报告:

4.1.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4.1.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4.1.3.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4.1.4.接受有关部门赞助,包括赠予或借用

4.1.5.组织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4.1.6.相关媒体采访或报道;

4.1.7.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管理出现问题的;

4.1.8.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4.2.报告方式

4.2.1.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管理部来统一向理事长汇报。如遇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理事长报告。

4.2.2.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综合管理部对该重大事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4.3.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Ÿ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Ÿ隐瞒不报的;

Ÿ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Ÿ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Ÿ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Ÿ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归行政部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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