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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觉醒职业道德守则

信息公开, 章程与制度 2020-08-10 85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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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遵守机构规章制度,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本中心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二条 心智障人士的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因素,认同本中心的远景、使命和服务理念。

第三条 熟悉机构架构,熟悉各部门基本职责,熟悉自身的岗位职责,做到忠实职守。

第四条 熟悉机构最新的宣传单张,每个员工均应做到随身带备单张,可熟练、准确地介绍机构的服务。

第二章 工作/岗位要求

第五条 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守时守约。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处处奉行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员工应尽可能保证全勤上班,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当天的事情当天完成。

第七条 员工应每天如实考勤,填写出勤表,如有虚假填报情况发生,按照规定接受处分。

第八条 当电话铃响时,应迅速接起,并主动自报:“您好,这里是星觉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电话交谈要态度礼貌和蔼、声音清晰;通话完毕应主动说:“谢谢、再见”。

第九条 员工应每日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清洁,桌面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各类文件归类摆放整齐。

第十条 下班前要整理收拾工作场所,最后离开的员工,应关闭窗户,检查电脑电灯电扇和空调等设备的电源是否关好。无遗留问题后,锁好门方可离去。

第十一条 员工因个人过失或故意使学员或机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负相关赔偿责任并接受处分。

第十二条 主动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业务技术水平,在各项考核中成绩优良,起码合格。

第十三条 机构规定的各层级和专业会议、学习、培训以及集体活动,无正当原因及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含可能发生在假期内的会议培训和活动)。

第十四条 按要求每月完成相关计划或总结,自我评估和汇报工作应该实事求是。

第十五条 爱护公物,厉行节俭,杜绝浪费,如办公用纸尽可能两面使用,活动及办公费用自觉按机构标准和预算执行。

第三章 与服务对象及外界关系

第十六条 心智智障人士作为服务使用者应该得到平等对待,工作计划的制订及实施应该以服务手册为依据,不得有歧视、侮辱、讽刺、讥笑等言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及其家庭隐私,不私下议论或传   播。与服务对象说话时开玩笑要谨慎,注意个人言行可能对他们及其家庭产生的伤害或不良影响。

第十七条 注意言谈举止,与同事、与服务对象及其家人、与来访者等要保持良好沟通,使用礼貌用语。交谈中,对不确切事项不得信口开河或以揣测的方式表达态度。

第十八条 出于预防对员工自身及机构可能面对的潜在风险,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与学员的私人接触或活动要充分考虑到安全因素,严禁私自带学员游玩或在外住宿,也不提倡学员在员工家留宿。

第十九条 不得以机构名义私自向服务对象及其家人宣传宗教;不得以机构名义私自进行筹募资金、物品等方面的活动。募捐工作由机构发展部统一进行,如果有人希望捐款捐物等,请你转介到资源发展部。

第二十条 接受媒体采访是专门部门和专人的职责,员工未经授权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章 同事关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员工均应主动与同事保持积极、融洽的人际关系,友善、诚实、谦让、团结、守信,不背后议论他人隐私,不传未经证实的信息,涉及管理岗位的员工尤其应该注意。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工作中如有意见应采取合理方式向自己的直接主管反映;如对直接主管有意见,可向再上一级反映。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之间和各员工之间应团结合作,及时沟通,共同构建和谐氛围。如有意见请光明正大提出,如有矛盾应以成熟态度处理,不恶化关系。

第五章 廉洁自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职岗员工不得利用职权或非职权的关系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员工应该做到公私分明,认真处理好公私关系,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为机构代购物品,应该货比三家,做到质优价廉;所购物品均需按机构财务相关规定开设正式发票,并认真填写支出凭证等相关票据。

第六章 个人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仪表,服装整洁大方,不得穿著暴露,不得穿超短、超长窄裙,不得穿超高跟鞋和居家拖鞋,不得浓妆艳抹以及披头散发(在服务一线时),除结婚定婚戒指之外,须少佩戴或不佩戴饰物。要注意常修剪指甲和发须。

第二十七条 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如听收(录)音机、看电视、书报杂志、洗澡、下棋、打牌、QQ 闲聊、下载私人使用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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