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上城区星觉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本中心、项目资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开展的公益服务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财产、项目监督、项目评估及项目信息公开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根据本中心的宗旨、业务范围以及章程,项目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符合本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充分尊重心智障碍者及其家庭的实际需求;
(三)服务领域为有利于心智障碍者及其家庭的项目;
(四)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坚持项目实施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五条 项目立项须经过秘书长和理事会审议、理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六条 实施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项目专项管理人员,行驶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七条 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
第八条 开展项目,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实施报告,及时向秘书长和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资助方,确保反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收集项目实施相关文件、图片、协议等材料并存档。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合理配置、讲求绩效、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十二条 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费用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无相关规定的,费用标准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遵循经济节约的原则。
第十三条 项目资助方、捐赠人查询、提供项目有关资料时,应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预算及合同约定如实、充分执行,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国家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中国儿基会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五章 项目评估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业务和财务双重监督,通过项目预决算管理,加强项目执行过程控制。
第十七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在项目进行终结检查评估后,根据项目总结与评价意见,形成项目评估报告,总结项目优缺点,评价项目效果,指导后续项目的开展。
第六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和文字资料要及时、完整的收集和归档。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进展,利用本中心自媒体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项目进展和成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本中心理事会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